甘肅衛生職業學院2021年黨風廉政宣傳教育月警示教育案例(五)
發布時間:2021-12-15 | 點擊數:913
案例五
湖北第二師范學院黨委原副書記高楚元被開除黨籍。據湖北省紀委2016年12月22日消息,經湖北省委批準,湖北省紀委對湖北省第二師范學院黨委原副書記高楚元的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
經查,高楚元違反組織紀律,在職務晉升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違反廉潔紀律,違規經商辦企業;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生產經營等事項上為他人謀取利益并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高楚元身為黨員領導干部,理想信念喪失,嚴重違反黨的紀律,且黨的十八后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等有關規定,經湖北省紀委常委會議審議并報湖北省委常委會議批準,決定給予高楚元開除黨籍處分;由湖北省監察廳報湖北省政府批準,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將其涉嫌犯罪問題及線索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警示教育
1.在干部、職工的錄用、考核、職務晉升、職稱評定和征兵、安置復轉軍人等工作中,隱瞞、歪曲事實真相,或者利用職權或者職務上的影響違反有關規定為本人或者其他人謀取利益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77條
2.違反有關規定從事營利活動,經商辦企業的,情節較輕的,給予警告或者嚴重警告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撤銷黨內職務或者留黨察看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黨籍處分。--《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94條
3. 廉潔從政,自覺保持人民公仆本色。--《中國共產黨廉潔自律準則》第5條
4.黨委(黨組)應當加強對領導干部的日常管理監督,掌握其思想、工作、作風、生活狀況。黨的領導干部應當經常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敢于正視、深刻剖析、主動改正自己的缺點錯誤;對同志的缺點錯誤應當敢于指出,幫助改進。--《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第18條